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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由辽宁省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指导高校推进信息公开情况等九个部分。

  一、 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印发《辽宁省教育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辽宁省教育厅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推进落实省政府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做到 “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编制了省教育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完善了厅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4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83条,官方微信推送信息335条;通过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我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报道达1900余篇次;按要求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共20份。

  三、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厅牵头负责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共4大项,11项具体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重点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重要政策,“双高”建设进展情况、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高职院校评估报告、高职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省内普通本科高校专业信息平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教育厅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做好我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政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评估反馈情况的公开。推动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上述信息19条,有关跨年度的信息将在2019年形成后发布。

  四、 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辽宁政务服务网,均可全程在线办理。

  五、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省“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关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全文进行公开。2018年,省教育厅共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14条。

  六、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把教育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教育的重大政策并进行解读。2018年,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解读信息2条;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参加改革发展论坛1次。厅长接受访谈、发表文章深入解读教育政策4次。

  七、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厅收到个人公开申请政府信息1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11件,信函申请0件,主要涉及高校本科专业调整、职业高中开办预备军人专业等方面内容。11件个人公开申请全部按期受理并予以答复。

  八、 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省教育厅重视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一是加强教育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舆情进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主动做好预警,提前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教育舆情回应和新闻发布,做到“主动地说、智慧地说、及时地说”,避免媒体炒作,消除谣言,引导舆论;三是善待媒体和记者,加强与媒体记者的联系,构建妥善处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与媒体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2018年,省教育厅妥善处置了网曝“葫芦岛建昌二小校门口重大交通事故”“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网上发布错误言论”“鞍山415名学生无学籍”“本溪东胜小学热水烫伤同学”“沈阳城市学院留学生打扫寝室”“铁岭莲花校园暴力”“沈阳初二结业考试试题歧义”“大连民族大学女寝起火”等事件。

  九、 指导高校推进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要求,我厅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232号),对我省高校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专门组织力量开展督查。通过抽查各高校网站和查阅各高校备案的报告发现,各高校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高度重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高校及时通过本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公布;对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的高校,我厅通过网上巡查,督促高校迅速上网。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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