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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通〔2023〕20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3-06-2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时代新人,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人才基础。

  二、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

  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理自立,热爱劳动,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身健体,健全人格,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向善尚美,富于想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的艺术鉴赏、表现能力。学会交往,善于沟通,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

  (三)有担当

  坚毅勇敢,自信自强,勤劳节俭,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诚实守信,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孝亲敬长,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珍爱生命,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具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的意识。关心时事,热爱和平,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素养导向

  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创新发展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注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差异,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三)注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立足各地各校实际,科学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与条件,深化课程育人,变革育人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校职责,细化要求,统筹推进课程实施,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中小学校为主体,以教研机构为支撑的课程实施格局。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1.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2.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

  3.地方课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和审议审查,确定开发主体。

  4.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设置要求

  1.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或“五四”学制安排。

  2.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实行“五四”学制的地区,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

  3.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小学阶段具备开设日语、俄语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本课程课时开设,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4.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可选择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要求,按标准配置学科教学装备,确保消耗性实验材料的补充与供给,满足实验教学基本需求,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5.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突出用信息科技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为学生创设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情境和知、情、意、行融合发展的成长环境。

  6.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开足开齐开好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中小学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7.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8.劳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应体现开放性、实践性,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路径,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统筹安排。

  9.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适当利用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鼓励将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班团队活动、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

  10.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少数民族语文开设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教学时间

  1.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2.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原则上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3.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4.各地各学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5.其他教学安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课程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整体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科学制定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负责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明确校本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条件保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明确本地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为学校课程改革留有空间,要强化校本课程的审议审查,严把政治关、科学观。学校依据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实施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相关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注重统一规范与因校制宜相结合,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统筹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将理念、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育人实践活动,制订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

  (三)突出重点任务

  各地各校要落实育人为本理念,以道德与法治课程引领,用好辽宁“六地”红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各学科课程思政元素,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要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坚持素养导向,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到各学科课程之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强化学科实践,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推进综合学习,探索大单元教学,开展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知识结构化;落实因材施教,开展差异化教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

  (四)改进教育评价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协商式评价,探索增值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融合;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确保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的信度与效度。

  (五)提升专业支持

  各级教研部门要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项目驱动,推介典型经验,发挥专业支撑作用。依托省市县校“四位一体”的教研体系,提高教研活动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科学性、均衡性,实现学段、学科、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各类各项教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国际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为课程改革提供指导。

  (六)注重队伍建设

  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调配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劳动、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师的供给、职称评审等给予机制保障,注重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的配备,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教研员队伍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全面育人研究,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

  (七)强化督导监测

  开展课程实施监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开展课程实施督导,对各地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强化反馈指导和督导结果运用,将学校课程实施情况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督促政府充分履行教育职责。

  附件:1.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

            2.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各科目安排样表(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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