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和战略支撑作用,聚焦“五大安全”,坚持“四个面向”,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批准,授予“氢化物介导合成氨”等4项成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海斗号全海深水下机器人关键技术与应用”等7项成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授予“基于优势无毒基因型的稻瘟病绿色防控技术与应用”等28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温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持及其对生产力的影响机制”等15项成果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航空动力装备动力学相似理论与模型试验技术”等5项成果省技术发明二等奖,授予“苹果园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建立与应用”等60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肝癌外泌体促肝癌进展的机制研究”等4项成果省自然科学三等奖,授予“手性药物替格瑞洛及其中间体的质量及工艺开发与产业化”等1项成果省技术发明三等奖,授予“辽宁特色食用菌蛹虫草资源创制及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95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加快建设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辽宁智慧和力量。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