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针对“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难题的建议》(第0109号)答复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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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省教育厅坚持在深入调研、切实部署、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减负提质为重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发文件,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明确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二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实施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四是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七是严禁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物品和违规发放教学材料;八是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九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并要求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和监测评价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合力育人机制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加强舆论监督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4月,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制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31号),明确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5月,省教育厅又接连制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规范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规范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规范教师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二、以人为本,逐步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们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一是深化高等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出台《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设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并成功试运行,在沈阳、大连、营口、辽阳四市启动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按计划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在全省全面推广。二是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2017年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定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到2020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全面进入,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出台了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地方课程实施意见以及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为保障工作有效落实,我们组织了分别针对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机构人员、中小学校长的系列培训,举办了10次全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会暨地方课程交流展示活动,评选了130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和124所先进校;完成了14个市全覆盖的专项调研督查,推动课改理念深入人心,课改行动有序开展。

  2018年,我们制发《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分5期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人员、高中教研员、高中校长省级专项培训。目前正在深入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教学管理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即将正式出台,从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课程,并积极开发开设特色课程,探索推进选课走班、分层教学,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2.推动办学模式改革。2018年,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县(市、区),惠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连全市教育集团数量已达到33个。盘锦、朝阳市的部分县区,既在县域内积极开展城乡、强弱学校帮扶办学,又积极与沈阳、大连等发达地区的优质学校结成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加强网络资源建设。我们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设立“名师课堂”“在线辅导”“专家讲座”“微课资源”等栏目,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点播功能,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开展城乡同步课堂建设,以城市优质学校作为主讲学校,向乡镇薄弱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网络互动教学、优课录制、网络教研、视频会议、远程培训,进行“强校带弱校”的网络帮扶教学活动。由乡镇中心小学通过网络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师生进行远程授课,实现“一校带多校,一校带多点”,做好教育信息化的精准扶贫。每年制发《“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激发教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的积极性,拓展资源开发与供给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全面推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

  2017年3月,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尽职尽责,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当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校要强化学校管理,从师资、内容、费用、安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满意。

  2019年,在充分结合省内各地的工作实际,并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月19日,我们牵头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提出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要求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五、协同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我们一直坚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网络体系。注重推动各地和中小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不断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助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是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变大学生学习模式。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全过程学业评价考核,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加大教学过程考核,强化形成性评价,探索学生学业和学习效果评价机制,完善多样化课程质量评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取消“清考”制度。

  三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为发展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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